競委會控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構成合謀定價

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與5名美聯高層,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調查發現,美聯及中原兩間地理代理公司高層曾最少6次會面,討論限制回佣問題。中原因為首先向競委會提出申請《寬待政策》,以提供重大協助,配合調查,因而不獲競委會展開任何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