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梁家騮追回逾170萬工作補償需納稅

終院裁定梁家騮追回逾170萬工作補償需納稅

【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梁家騮因要在公立醫院候命工作,早前向醫管局追回超過170萬元工作補償。稅務局不服補償金可免稅,上訴至終審法院,獲一致裁定上訴得直,工作補償金要納稅。

前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在公立醫院任職時,因要在休息日及假期候命工作,2012年向醫管局追回超過170萬元的工作補償,但補償金需要課稅。他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裁定補償金毋須納稅,稅務局不服提出終極上訴。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等五位法官頒下書面判詞,指案件主要爭議點為涉案補償金是否屬於僱傭工作下所得的入息,指梁家騮是醫管局僱員,在休息日及假期應要求候命,即使沒有被召回醫院,仍然以候命形式為醫管局提供服務,所以賠償金是與僱傭工作有關;

又指雖然梁家騮一方稱是因為個人「權利減損」而獲得賠償,但梁家騮是根據僱傭合約條款就候命日子可獲得報酬的權利,要求醫管局賠償,不代表貼上「權利減損」的標籤就毋須課稅;

又反駁上訴法庭的裁決,指不接納賠償金是源於醫管局違反僱傭條例的賠償,並非源於僱傭合約,指法院作出付款令是因為梁家騮有權在假期及休息日候命工作而獲得賠償;又指補償金是在基本月薪外支付,不會造成雙重徵稅,因此一致裁定賠償金屬於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需要徵稅。

終院指,梁家騮一方需支付所有訟費,雙方可在14日內就訟費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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