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5法官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 指不能稱明知故犯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並撤銷他的定罪及判刑,不作任何重審命令。 判詞提到,由於曾蔭權已服刑完畢,即使可以重新審訊,法庭認為重審並不符合公義要求。 判詞又說,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如何處理「明知故犯」的行為失當元素時,指引不足,認為原審法官無解釋這個富爭議性的元素。 判詞指出,當決策者當時已考慮過是否要披露自己當中利益,但最終決定不需要,或會被稱為「有意」,但他並無忽視披露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有責任披露,所以不能稱他是明知故犯,即使不披露決定是錯誤,但不等同「明知故犯」地不披露,亦不等於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