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涉藏索帶作非法用途 成首宗須審訊同類案件

【on.cc東網專訊】去年11月2日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在維園發起選舉聚會,活動遭腰斬後灣仔及銅鑼灣一帶演變成非法集結,期間一名地產男經紀被指在背囊內藏有一包6吋長索帶,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5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8月13日續審。

33歲被告陳俊傑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及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傳召警員盧子賢供稱,事發晚約6時,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一帶出現非法集結,他奉命到場驅散,當時見到身穿黑衣及以黑色面巾蒙面的被告站在約4米外的記者群後,盧要求他脫去面巾,他未有理會並轉身離開。

盧隨即上前將被告截停搜查,當時只搜到頭盔、手套、防毒面具等,至被告被帶返警署後,另一警員梅竣惟才在被告背囊搜出一包索帶。惟盧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無留意現場有任何人以索帶束縛或傷害他人。

辯方強調,涉案幼索帶長約6吋,一般用作束縛電線,被告從無取出使用,甚至在搜查時也不是警員的關注點,認為未能符合法例上「非法用途」的定義,控方亦未能證明被告管有索帶是與「意圖傷害、束縛人身或侵入住宅」的非法用途有關。

控方同意涉案索帶的設計並非用來束縛人身,但認為接駁後一樣可用來束縛及傷害人身,符合法例非法用途工具的定義。控方更指本案應是第一宗涉及管有索帶被控的審訊,之前的類似案件均以簽保守行為了結,故沒有案例可作參考,但強調在非法集結的場合,可預視索帶可作紮結鐵欄或束縛人身等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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