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評揚言炸死裁判官全家違禁令 棄保潛逃男缺席聆訊下判囚4個月

【on.cc東網專訊】2020年12月,有人致電司法機構的辦公室,揚言要炸死1名裁判官及其家人,事件引發傳媒廣泛報道。其後有1名男子分別在1個社交媒體群組及1個新聞網站留言就該事件作評論稱,「講系(係)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違反早前法庭頒禁止網上煽惑暴力的頒令,涉藐視法庭。該漢其後被執法部門拘捕但獲准保釋,他卻疑棄保潛逃,律政司則入稟高院指該漢藐視法庭。高院法官高浩文早前已裁定該漢須就藐視法庭一事負上刑責,今早(14日)則在該漢缺席下頒下判詞,判處他監禁4個月,並須支付律政司訟費,金額則容後作裁定。

申請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則是張志豪。據判詞指早於2019年11月,法庭已頒令禁止他人於網上煽惑其他人使用暴力。翌年12月3日,有人致電司法機構的辦公室,指要炸死1名裁判官及其家人。事件其後獲傳媒廣泛報道,被告則於約兩日後在1個名為「51 黃金良心圈」的Facebook群組及在1電子傳媒有關該篇報道下留言稱「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單是該群組已有超過9.3萬名成員,該留言亦有378個回應。張於翌年3月因煽動罪被捕,警誡下承認出於憤怒及衝動而發布留言。他其後獲保釋,但於同年9月底經機場離港且一直沒有回港,疑棄保潛逃。

法官指張的留言是於公開的網頁發布且有多人瀏覽,其評論屬相對嚴重,因為看來是要告知他人有關放炸彈一事須付諸實行,並刺激到其他人。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單冒犯他人,且屬挑戰司法的執行,並涉裁判官家人,故有加刑因素且特別令人厭惡及不可接受。法官指張不單沒有道歉且棄保潛逃,顯示他毫無悔意,最終決定判處張監禁4個月,並須支付律政司訟費。

案件編號:HCMP 59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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