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業權易手不兌現舊有服務 消委會:消費者有權追討

【on.cc東網專訊】美容中心經常以各種優惠或特價作招徠,吸引消費者以預繳方式購買不同種類套票,在指定時間內享用指定次數的服務或療程,惟新冠疫情過後,不少美容中心因入不敷支而需要將業務轉讓。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4日)表示,過往不時接獲美容服務投訴,涉轉讓業務後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的爭拗,紛指新商戶未能夠兌現舊有療程服務。

消委會指,曾有投訴人在美容中心購買了面部美容、排毒及紋眼線療程,其後店舖經營權易手,新商戶聲稱未有添置投訴人在舊商戶使用的排毒儀器,推介轉用及增購其他美容套餐,但投訴人表示不欲再額外花費,於是提出將餘額轉為最普通的美容服務但被拒絕,相反被職員建議額外支付約3,000港元,並扣減18次現有療程,以換取更高級療程服務,否則不會再為其安排預約服務。投訴人經衡量後,認為追討過程困難,加上已不欲使用新公司服務,故無奈妥協接受方案。

消委會指出,經會方調停後,新商戶提出退還3,000港元,但不再為投訴人提供預約服務。該會續指,過往訴訟個案中,法庭曾指出美容服務屬於「個人服務」,舊商戶即使已將經營權轉讓,依然有責任為消費者提供已購買的服務,不可藉此企圖免除法律責任,亦有條例指出,新商戶須承擔舊商戶在經營有關業務時,所欠下的債項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故消費者除了有權向舊商戶追討未消費的餘款外,亦可要求新商戶退款。

消委會提醒,商戶在接手業務後應按照客戶意願,繼續提供餘下服務或安排退款,不可藉機要求消費者額外消費或單方面修改條款,又或意圖迴避應有的法律責任,否則不但嚴重損害商譽,更有可能面對訴訟風險。即使新商戶聲稱會繼續提供服務,消費者亦應先清楚了解是否有附帶條件,及服務是否與原先購買的相稱,才決定是否接受,或行使其退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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