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拍攝示威者遭踢頭 施襲青年被判監8個月

【on.cc東網專訊】有市民於今年5月6日響應網上號召,到天水圍參加「和你唱」活動,期間一名69歲婦人疑因拍攝在場市民容貌而遇襲。警方事後拘捕一名餐廳散工,指他腳踢婦人並用雷射筆照對方,控他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早前認罪,今(11日)在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被告踢事主的頭,行為非常危險,有機會造成嚴重後果,事主沒有受傷實屬幸運,判被告監禁8個月。

辯方求情稱,22歲被告方佐瑋自知判監無可避免,他當時因受社會氣氛影響才犯案,考慮到現時社會氣氛有變,故他重犯的機會亦減低。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事主有一定年紀,當時手無寸鐵,而被告並非單獨犯案,更分開數次施襲,他每次施襲前,都有機會考慮收手,但他沒有這樣做。裁判官認為他的行為或會激發在場人士情緒,造成漣漪效應,最終事主遇襲逾3分鐘,不難想像事主受驚程度有多大。基於報告顯示被告的悔意有限,遂判他即時監禁。

案情指,當晚有市民到天水圍商場附近聚集並叫口號,事主拿出手機拍攝,惹來現場人士不滿,期間被告用雷射筆照射事主,又以身體阻擋她。當其他人用液體潑她時,被告再踢她腹部,在她跌倒地後更踢她後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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