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律師團隊花三千萬 耗逾半積蓄

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與兒子曾慶淳離開法庭。

星島日報報道曾蔭權經歷兩次的刑事審訊,上訴庭的翻案被拒,以及昨日成功獲得終審法院批出的上訴許可聆訊,所付出四次的律師團隊費用,連同被下令負擔原審時控方的一百萬元訟費,至今合共高達三千萬元。縱使曾蔭權夫婦的銀行戶口曾儲有近五千萬元的存款,但因是次官非,曾蔭權已耗了逾半的積蓄,無論明年五月終極上訴的結果如何,曾蔭權將於下月中刑滿出獄。 去年一月三日在高院首度審訊時,曾蔭權聘請「外援」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出戰。當時Montgomery以「友情價」六百萬元包打,連同資深大律師鄧學勤、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律師行成員總額費用近一千三百萬元,由於原審的陪審員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達成裁決,故陳官應控方要求下令案件重審,然而Montogmery在英國另有民事案件要處理,陳官又不肯遷就辯方檔期,故案件於去年九月二十六作第二次審訊,並改由「本地薑」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擔任主帥;原有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金杜律師事務所繼續為律師團隊成員,今次重審的律師費用亦高達一千萬港元。最終兩次審訊的陪審團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再加上,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律師費約四百萬元,昨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的二百萬元的律師費用,連同要負擔控方在原審時的一百萬元訟費,即合共花去的大狀律師等訟費為三千萬元。 至於控方團隊,則以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作統帥,以及有本地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黃佩琪出戰,另有兩名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助陣,原審的控方訟費亦高達一千五百萬元。 原審法官陳慶偉曾批評曾蔭權出爾反爾,聲稱會配合廉署的調查,事實卻不合作,要令廉署花上大量人力物力,足足用了三年半時間才完成調查,故陳官下令曾蔭權要支付控方三分一、即五百萬元訟費。曾蔭權就訟費令提出上訴,卻獲上訴庭減至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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