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魔命兩男童咬拖鞋非禮兼拍照 官:有入獄必要

色魔命兩男童咬拖鞋非禮兼拍照,法官指有入獄必要。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三名年齢8至10歲的小童疑遭一名有「戀拖鞋癖」的中年送貨員於旺角及大角咀一帶藉詞補鞋,將小童帶到附近公園及大廈內非法禁錮,並要求小童「咬拖鞋」及拍攝色情照片。送貨員今在區域法院承認猥褻侵犯、製作兒童色情物品、非法禁錮及普通襲擊等六項控罪,法官指案情嚴重,有入獄必要,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心理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36歲被告劉志輝於2015年6月約早上11時在大角咀以修補鞋子為由成功欺騙剛出席完畢業典禮準備回家的9歲男童Y到附近公園以口「咬拖鞋」,又要求Y僅穿內褲拍照。Y未能於認人程罪中認出被告。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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