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影儀無戴罩起飛腳獲緩刑 判詞指事主挑釁被告窮追不捨

薛影儀無戴罩起飛腳獲緩刑 判詞指事主挑釁被告窮追不捨
薛影儀無戴罩起飛腳獲緩刑 判詞指事主挑釁被告窮追不捨

「亞視一姐」薛影儀於去年9月在朗屏邨疑因沒戴上口罩被街坊狙擊,她「起飛腳」還拖,被人拍下施襲一刻的片段,並被放上社交網站。事隔半年後,阿儀被控「普通襲擊」及「沒有在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罪,她認罪及被判即時監禁2星期。阿儀不服判刑,上周五(7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得直,獲改判緩刑1年半。法官李運騰今早(12日)頒下判詞,指阿儀使用的暴力不算嚴重,而且事主挑釁阿儀並窮追不捨,多次說粗言穢語及嘲笑她的身材,即使阿儀沒有戴好口罩,事主的做法亦是沒有必要,反而會激化矛盾,推高衝突風險。

李官早前改判薛影儀(37歲)監禁2星期、緩刑1年半,今頒下判詞解釋判決理由。李官在判詞中表示,同意上訴方陳詞,原審裁判官判刑時,並沒有考慮到阿儀曾遭到事主挑釁,事主案發時曾用手機拍攝阿儀長達3分鐘,而阿儀一直嘗試逃避,事主則窮追不捨,並多次向阿儀說粗言穢語,又嘲笑她的身材,及至阿儀意圖乘升降機上樓時,事主更阻擋她,不讓她離開。

李官在判詞又指,雖然同意律政司一方所指,事主上述行為不代表阿儀可以施襲,但阿儀的行為並非事出無因,任何人看過涉案片段,設身處地考慮事件來龍去脈,都會認為事主的反應不成比例,即使阿儀沒有戴好口罩,正當處理方法是向有關當局投訴,由當局依法行事,事主的做法不單沒有必要,反而會激化矛盾,推高衝突的風險。另外,雖然阿儀約10年前留下了案底,但她其後沒有再犯事,原審裁判官判處14天即時監禁是明顯過重,李官考慮到阿儀使用的暴力不算嚴重,而且她只是想擺脫事主纏繞,認為適合判處緩刑。

案件編號:HCMA 1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