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扳手逃出理大 男生藏非法工具罪成候判

【on.cc東網專訊】前年11月理工大學發生衝突期間,一名19歲學生被指藏有2支「士巴拿」。他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經過審訊後,今天(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梁嘉琪指出,被告從隧道跑出理大,考慮當時理大正值連日暴動,情況嚴峻,被告不可能將毫無用途的物品帶在身上,加上被告身穿保護及可掩飾身份的裝備,因此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以待索取背景、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

報稱學生的19歲被告鍾家軒,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康莊道近漆咸道南交界行人隧道KS30出口,管有一支銀色扭力扳手及一支銀色六角匙扳手。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另2名男子經隧道跑出理大,見到警察後便向警投擲碎石,在警員向他們發射橡膠子彈後分頭逃走。警員其後拘捕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兩支扳手。

裁判官裁決時指,警員證供可靠,他發現被告跑出隧道後,能夠注視被告,視線沒有受阻。本案背景是理大發生暴動後,被警方連日封鎖,而涉案隧道連接理大Z座,故肯定被告是從理大離開。考慮被告攜帶的物品及衣物,包括面巾、防毒面具及口罩等,他應與理大事件有關,故推論被告管有扳手的意圖與暴力有關,以此裁定其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CCC8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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