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勇倡修改主體法例令每次有不知名新疾病時有例可依

政府明日刊憲,修改《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附表,納入「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列為須呈報傳染病。 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表示,長遠需要修改主體法例,容許附表加入一個未知傳染病的通用名稱「疾病X」,建議政府隨即展開修例工作,令每次不知名的新疾病出現時,都即時有例可依,做到隔離等防疫工作。 袁國勇解釋,現行法例規定只可以就已知疾病行使法定權力,不容許有概括名稱,新型傳染病一旦確認病原體,便要更改列表上的名稱,長遠如果修例,便可完全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