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派公務員須於立法會選舉肩負工作 缺勤者紀律跟進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有別於過往先由公務員自行報名參與出任選舉工作人員,他已向由各部門首長指派的公務員發出指令,在今次立法會選舉肩負選舉工作。 聶德權向全體公務員發信,他表示,選舉事務處會今天起陸續發出委任函,亦會安排公務員出席簡介會和訓練。若有個別公務員未履行有關工作,或在投票日當天在未獲批准下缺勤,選舉事務處會轉介個案予人員所屬部門,根據紀律機制作出跟進。 他指出,公務員隊伍作為特區政府骨幹,讓立法會選舉可順利進行是責無旁貸,由於已登記選民人數超過440萬,涉及設立超過620個票站,加上分發選票、維持票站秩序及點票等工作,選舉事務處預計投票日當天需要超過36000名選舉工作人員。 聶德權說,為確保有足夠的人手,有必要指派合適現職公務員出任不同職級及類型的選舉工作人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須執行的職務,除日常職務和其他由所屬部門首長指派的職務,亦包括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指派須擔任另一部門或組織的其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