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海運大廈聚集叫囂 男子脫參與集結罪

【on.cc東網專訊】男子被指於去年在尖沙咀海港城參與針對《國歌法》的集結活動,因而被警方拘捕,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天(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他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認為其中一名作供警員的可信性成疑,加上法庭不能排除被告當日在商場「行街」的可能性,故裁定被告罪脫。

控罪指,報稱任職入境事務助理的27歲被告楊少威於2020年5月24日,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海港城海運大廈3樓大堂,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裁判官指,由於呈堂片段沒有拍攝到被告叫口號,但便衣警員作供時堅持被告當時曾向防暴警大叫,故便衣警員的可信性變得十分重要。但該警員在觀看呈堂片段後更改口供,影響到其證供的可信性。警員原本表示自己花了約10分鐘觀察被告,但觀看片段後改口稱只觀察了3分鐘。裁判官表示明白這只是約數,但認為相差幾倍並不合理。

由於裁判官對警員的可信性有保留,而且海港城商場作為公眾地方、有店舖營業,裁判官指不能否定被告當日向警方解釋只是「行街」的説法,故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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