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學者冀加強醫護培訓及公眾教育

【on.cc東網專訊】立法會昨日首讀及二讀關於「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中大醫學院賽馬會公共衞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副教授鍾一諾今日(7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訂立法律框架後,會增加對醫護人員保障,可消除法律上疑慮。

鍾一諾舉例,有癌症病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不接受搶救,惟因意外撞車昏迷,與預設指示內容屬兩回事,救護人員出於良好意願搶救病人亦有法律保障。當局有需要增加醫護對預設醫療指示之培訓,尤其是接觸晚期病人的醫護人員。他表示針對大眾的教育亦需要增加,坊間有許多誤解,市民不清楚甚麼是預設醫療指示,他強調相關指示是讓臨終病人訂立,一般成人若不是病人,沒有不能逆轉情況,純粹覺得指示好而訂立,則屬誤解。

而「毋忘愛」總幹事楊美蓉則在同一節目指,根據機構經驗,許多年輕人也會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例如有機會打波後突然陷入昏迷變成植物人,不想作入侵性治療搶救,有關預設醫療指示也可生效。楊又指,

他們協助病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要求病人必需與家人商量,因往往病人到臨終階段,不論家人決定是否搶救也可能會有遺憾,因此要考慮家人感受,最終病人若已昏迷,亦要由家人向醫護人員出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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