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去年7.1阻差拒示身份證 女子拒感化社服被判監

【on.cc東網專訊】去年7月1日有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聚集,期間一名女兼職售貨員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並涉嫌用背囊「揈」到一名警長的手臂,被控阻差辦公、未能出示身份證及襲警3罪。被告否認襲警罪受審,早前被裁定不成立,但承認其餘2項罪名。案件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以身體狀況及想盡早離開香港為由,不願履行感化或社服令,故判處被告入獄10天及罰款1000港元。

61歲被告盧加敏,承認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港鐵站E出口外的一段記利佐治街,阻撓警長劉貫恩執行職務,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裁判官早前裁決指,由於涉案警長的證供可信性成疑,加上錄影片段未能清晰地攝得經過,故判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是特別日子,警方在銅鑼灣一帶高姿態巡邏。期間涉案警長截查被告時,被告將其身份證、個人物品通通掉落地上,然後高舉「五一」手勢及不停向警長說「sorry」。被告不聽勸告去拾回其個人物品,反叫警方可以低頭看她掉在地上的身份證以檢查她身份。裁判官續指,警方執法應該受到保護及尊重,以避免警員受到侮辱。考慮案情及被告意願等因素後,裁判官決定判被告即時監禁與罰款。

案件編號:ESCC 13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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