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拒六四遊行集會 李家超指活動未經批准籲勿以身試法

警方就支聯會計劃周日舉行的遊行及維園六四燭光會發出反對通知書。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兩個活動是未經批准的集結,任何人不應參加或宣傳有關集結,否則是違法,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挑戰限聚令、公安條例及港區國安法,強調警方會嚴肅處理。 李家超表示,警方就公眾活動是否發出反對通知書,是按公安條例去考慮,亦按實際情況作決定。至於參與六四集會是否違反國安法,他表示,不會討論某些行為會否違反法律,但根據國安法,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或實施非法手段,破壞或推翻中國憲法下的基本制度,就屬顛覆國家政權罪,每個人要為個人行為負責,若是違法,尤其涉及港區國安法,會嚴肅處理。 至於市民是否無悼念六四的自由,以及市民自行高叫「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是否違法,李家超重申,任何人參與任何活動必須守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是違法,現在警方考慮限聚令、公共安全秩序等因素而反對有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