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髮」案律師指剪長髮影響長毛尊嚴

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4年前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定罪,去年在高等法院上訴獲准減刑後即時入獄4周。他入獄時表明反對懲教署剪掉他的長髮,其代表律師亦即晚呈交覆核文件,惟懲教人員指一旦他拒絕剪髮,會使用合理武力,甚至威脅以違反紀律為由懲罰他,長毛最終就範,一夜間變成「短毛」。他其後申請司法覆核,認為只有男囚犯須剪髮的條文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法庭聲明此違反《基本法》及推翻懲教署的決定,案件今在高院開審。 長毛的代表大律師潘熙又指,他以「長毛」稱號廣為人識,是他個人最重要的象徵,而且早前兩位高院法官也在判詞這樣稱呼他,認為懲教署剪他的長髮是侵犯其基本人權及影響尊嚴。 代表懲教署署長的大狀則指,長毛的個案非因典型規範(Stereotype )造成,指出法官須衡量懲教署設立有關「囚犯的頭髮」的部門工作守則時,是否單單只用性別劃分,還是考慮了安全、潛逃可能等合理因素和需要。就他們一方而言,守則非基於性別設定及造成歧視。他又強調即使男性及女性所受的待遇不同,亦不等於男性受到到待遇較差,或者受到歧視。 案件下午再續。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