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司司長就國安開支提交報告 於3月再撥款50億元

財司司長就國安開支提交報告 於3月再撥款50億元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就維護國家安全開支專門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除了在2020年12月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80億元的專門款項,用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之外,財政司司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9條,在今年3月從政府一般收入中,再撥出50億元以增加專門款項。 當局在報告中說,專門款項在2022年度報告期內的支出分為兩大類,經常開支包括薪酬及津貼、專門服務聘用費用、租金、其他營運和行政支出等;非經常開支包括小型建築工程、專門設備、系統設置、機械及車輛,以及其他資本性開支。收入方面主要為存款利息的收入。 考慮到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特殊及機密性質,特區國安委秘書處設有專屬的會計財務小組,負責處理相關工作的收支安排及財務事宜,並直接向財政司司長滙報工作。為加強對專門款項運用及管理的監察,財政司司長安排了獨立財務審計。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特區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因此當局不會對該筆專門款項的使用細節作進一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