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4男縱火罪成囚41至63月 母子涉銷毀證據囚半年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4男縱火罪成囚41至63月 母子涉銷毀證據囚半年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4男縱火罪成囚41至63月 母子涉銷毀證據囚半年

4 男於 2020 年涉向跑馬地警署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其中一人的胞弟及母親涉協助銷毀證據。一男認縱火罪,另 5 人被裁定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王詩麗周三(31 日)在區域法院判 4 名縱火被告監禁 41 至 63 個月,另兩人涉串謀銷毀證據,判囚 6 個月。

法官批評 4 名縱火被告行為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目無法紀,公然挑戰權威,亦不顧當值警員會否受傷。若其行為令油站起火,火勢隨時蔓延,一發不可收拾,可見他們漠視生命財產,藐視法律。至於銷毀證據的兩母子,法官指他們一心為協助及保護家人犯案,並非早有預謀,其行為沒有重大影響提控,或影響證據份量。

官:縱火被告興風作浪

唯恐天下不亂

法官指,縱火罪性質嚴重,法庭沒有忽略案發於凌晨,地點並非人煙稠密,事件沒有造成人命傷亡,但強調本案有其嚴重性,共有 4 人伙同犯案,亦非涉及家庭和感情糾紛,有預謀計劃分工行事。被告身穿黑衣,負責不同角色,有人負責駕車接載、準備汽油彈材料、提供製作場地、在場監察。而且涉及 3 枚汽油彈,數量多,行為務必令警署多處著火。法官指,2019 年開始的社會運動中,不少人針對警方進行違法行為,隨後因疫情令社會動盪有所平息,但 4 名被告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目無法紀,公然挑戰權威,亦不顧當值警員會否受傷。

官:被告漠視生命財產、藐視法律

法官又指,案發於油站附近,如行動令油站起火,火勢隨時蔓延,一發不可收拾,禍及附近民居,沒有造成更大損害實屬僥倖。而現場檢獲的汽油彈碎片被驗出有易燃溶劑。被告的縱火行為可顯示他們漠視生命財產,藐視法律。

至於辯方指,被告黄浩程案發時 18 歲,現已 23 歲,已無法判處教導所。法官指,他受審時已年屆 21 歲,明知定罪亦無法入教導所,而且案情嚴重,即使未滿 21 歲亦不宜判處教導所。而辯方指他們抗辯過程務實,曾簽署 3 份承認事實,節省法庭時間。法官反駁指,各被告有不同爭議,曾詳細盤問證人,又多次播放片段,而承認事實內容大多為難以抗辯的事實,故不會因而減刑。

官:縱火被告囚 41 至 63 月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二人囚 6 月

首 4 名涉及縱火的被告,法官就首罪以監禁 5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次罪涉及火勢波及私家車,以 4 年 3 個月為量刑起點,兩罪刑期同時執行,另考慮到各被告候審數年,承受壓力,「格外開恩」減刑 3 個月。首被告甘偉達在認罪扣減後判囚 41 個月,其餘 3 名被告倪永聰、區躍南及黄浩程,判囚 63 個月。

至於涉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母子倪炳楠及丁鳯霞。法官指他們一心為協助及保護家人倪永聰,當天二人的 WhatsApp 對話顯示,二人得知倪永聰被捕後才行事,並非早有預謀,精心計劃。倪炳楠倒掉化學品,而控方主要依賴片段舉證,故倪炳楠及丁鳯霞的行為並無重大影響提控,或影響證據份量。法官以 9 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兩人候審數年承受壓力,減刑 3 個月,兩人判囚 6 個月。

求情:母子為保護家人情急犯案

法官引述倪永聰的求情指,他曾代表香港參與國際飛標比賽,又協助香港青少年飛鏢協會。而前區議員陳榮泰會定期舉辦剪髮活動,讚揚第三被告區躍南對長者有禮有耐性。第四被告黄浩程的求情指他受朋輩影響,而且當時不成熟,法律意識薄弱,因無知及衝動犯案。

涉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的第五被告倪炳楠則求情指,他並非事件始作俑者,亦非受益人,因事出突然,情急下犯案。第六被告丁鳯霞的求情提及,其丈夫因賭博欠債,家中收入依靠她。而她辛苦經營時裝店,育有兩子即被告倪永聰及倪炳楠,另有年輕女兒,擔心時裝店會因她入獄而倒閉。辯方指她為了保護兒子犯案,非為個人利益。

4 人涉縱火 兩人涉摧毀證據

被告依次為甘偉達(44 歲,教車師傅)、倪永聰(23 歲,售貨員)、區躍南(22 歲,髮型師)、黄浩程(18 歲,送貨工人)、倪炳楠(20 歲,售貨員)及丁鳯霞(43 歲,售貨員),均為案發時年齡。當中倪永聰和倪炳楠為兄弟,丁鳯霞為其母親。首 4 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倪炳楠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受審後罪脫;他與其母丁鳯霞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毁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

甘認罪,另 3 人不認罪。官裁定,甘偉達駕車前往跑馬地,倪永聰、區躍南及黄浩程把 3 枚汽油彈擲到跑馬地警署後,登上車離開,行動波及一輛私家車,兩項縱火罪罪成。

至於餘下兩名被告倪炳楠及丁鳯霞,官指倪永聰被捕後,丁著倪炳楠倒掉火水。倪炳楠則沒有查詢兄長與縱火案有何關係。官認為,此顯示丁及倪炳楠,知悉倪永聰縱火行為,兩人摧毀警方對倪永聰刑事調查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編號:DCCC124/2021、DCCC125/2021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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