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恐嚇等7項罪行將剔除 不涉及傾斜商界

李家超強調微調方案不傾斜商界。

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傍晚會見記者,交代政府就《逃犯條例》修訂作進一步讓步的安排,指政府將提高移交門檻至7年或以上罪行,只處理當地中央機關提出的要求,以內地為例,即只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李指出,提高移交門檻後,將可剔除三類共7項罪行,包括刑事恐嚇、放棄槍支交給無牌人士,以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有關色情活動的罪行,而且適用於所有人士,不涉及傾斜商界的說法。 被問到今次是否政府最後一次微調,李指是聽取各界意見後綜合考慮修訂,目前是最適當的方案。而是否回應法官的憂慮,李表示,今次只是作出好少限度改變,只移除地域限制及容許行政長官處理移交逃犯程序;又指法院將來只需按以往程序處理移逃犯請求,相信香港法官的專業及公平,亦聽不到過去法庭處理相關請求時有遇到問題。 記者又追問如何定義中央機構,李回答稱是聯合國範本下中央級別的機構,將按全球190多個地區的情況決定,並在簽署協議時作出承諾。李又表示,兩地法院嚴肅簽署協議,當事人及兩地法庭都知悉,公眾亦可在知悉公開聆訊,整個過程都在陽光及傳媒報道下進行,相信對方必然履行協議。若真的沒有履行,港府亦可提出交涉,引渡方亦將接受國際批評。 提高門檻至7年或以上的罪行後,以下7項罪行將不會被移交:刑事恐嚇、放棄管有槍械或彈藥而將之交予無牌照的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與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對年齡16歲但未滿18歲的人犯)、促致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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