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指警方行動無針對記者 李家超籲傳媒以自身安全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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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的權利,亦盡力配合傳媒採訪工作,以及保持有效溝通。他強調,警方行動無針對任何行業的人士,任何人如果對警方有不滿意,可以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呼籲記者在採訪混亂的示威行動時,以自身安全為上。 民主黨林卓廷提出緊急質詢,關注警方在處理金鐘「6.12」警民衝突中,有警員向記者噴射催淚水劑等。李家超回應指,警方一直尊重新聞工作,在可行情況下會盡力配合傳媒工作。警方在處理公眾活動時,會根據個別活動的目的、性質及最新形勢,作出全面風險評估及應變方案,根據當時情況調配人手,以確保公眾安全。警方已經制定相關指引,供人員在公眾活動期間,靠文件核實及識別傳媒身份,並提醒傳媒應配戴證明文件、穿著易於識別的衣服,讓現場警務人員識別。 李家超又指,警方一直在不影響行動下配合傳媒工作,除非設立採訪區,否則傳媒可以與市民一樣自由出入公眾地方。另外,如果警方因應行動及調查需要,在緊急事故情況下設立封鎖區,亦會考慮設採訪區便利傳媒。 他續說,為了進一步加強合作,警方在2015年12月成立傳媒聯絡隊,會在需要時為在場的傳媒提供便利及協助,傳媒有需要亦可向現場傳媒聯絡隊求助。 他強調,金鐘警民衝突當日現場有數萬名示威者,場面混亂,無論何時警方都要保護市民及確保公眾安全,盡快恢復場面及公眾跌序,警方的行動不針對任何行業人士。而當日,即使在人手緊張的情況下,警方亦有安排32名傳媒協助隊人員協助現場傳媒,又指當日警員在高壓及危險執行職務,行動在電光火石下進行,呼籲記者在採訪混亂的示威行動時,以自身安全為上。 林卓廷就指,當日警員全副武裝,並無任何委任證及警員號碼,質疑是否故意隱藏警員號碼。李家超回應稱,監警會昨日與警方舉行會議,當中有34宗市民投訴、27宗由記協提交的宗投訴。警方已成立專責小隊調查,希望調查能夠盡快公立、公正完成。而每一宗投訴,警方會全面審視證據,確保可找出警方需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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