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草案未列公平審訊 楊岳橋:唔信特首會向北京法院追究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表示,政府決定將人權保障條文以個案形式寫在引渡協議中,是令修訂案更具彈性,指不寫進法例不等於沒保障,個案的協議文本也具有法律效用。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質疑一旦申請方「走數」,不履行這些條款,特區政府可以採取甚麼行動,又指行政機構有政策聲明下,法庭基本上沒權過問,同時又不相信特首會向北京法院追究人權問題。 楊岳橋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說,認為李家超以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可向申請方投訴等說法,未能給予外界信心,做到有人權保障及有公平審訊。他認為,將人權保障內容寫入法律條文,才是真正賦權法庭的最有效保障方法。 他說,法庭能判斷申請方是否有與香港匹配的法治水平。他批評特首拒絕就修例與法律界選委會面,是缺乏誠意,反映政府管治上的失效。他形容,行政機構有政策聲明下,法庭基本上沒權過問,只有將保障寫入條文,真正賦權法庭才是最有效保障。楊岳橋解釋,一旦犯人被移交至另一地方,而有關的人權政策不能落實,香港難以採取追究措施,他不相信特首會向北京法院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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