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倡持平規定不適用於認識國安法等電視及電台節目

通訊局倡持平規定不適用於認識國安法等電視及電台節目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檢討電視及電台節目以及廣告標準業務守則,今日起展開公眾諮詢1個月,至下月16日。通訊局建議,確保持平的規定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及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現時有關持牌機構需按通訊局要求,每星期播放至少30分鐘有關節目,以符合指定播放節目的規定。通訊局指出,考慮到持牌機構憂慮這類節目或會被指沒有包含對立觀 點而衍生投訴,以及持牌機構若只為恪守節目持平規定而加入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言論, 可能會令持牌機構承受觸犯相關法例的風險,通訊局認為應在《電視節目守則 》和《電台節目守則》明確指出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這類節目,以便利持牌機構的營運。

通訊局亦提出,在符合列明條件前提下,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作直接轉播的外購節目或頻道時,可豁免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又建議進一步放寬贊助節目和間接宣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