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百宗業主濫收水費舉報大多證據不足未檢控 當局修例增執法效能

逾百宗業主濫收水費舉報大多證據不足未檢控 當局修例增執法效能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網誌說,政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方式,打擊不良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包括跟進舉報及檢控、修訂法例、加強聯合巡查、優化「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程序等,當局早前已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

自《水務設施規例》於2021年修訂,截至上月底,水務署共接獲117宗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其中10多宗仍在調查,另有13宗已定罪,罰款介乎1000元至5000元。餘下個案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檢控,因此發展局建議進一步修訂法例,包括新增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今次修訂賦予水務監督要求業主和代理人等,提交租約、水費的收據或付款紀錄的權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要求,即屬違法,並建議處以罰款最高1萬元。條例草案又建議,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提升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原來的1萬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2萬5千元。當局又建議新增條文,令被裁定濫收水費人士須向付款人退還多收的金額。

另外,水務署2021年推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並簡化申請程序。截至上月底,水務署共收到194宗申請,其中123宗獲批,共安裝了315個獨立水錶。水務署同時引入近距離無線抄讀水錶,讓抄錶員在單位外使用儀器直接讀取水錶讀數,解決個別「劏房」難以利用人手抄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