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能量棒及小食棒能量及糖分高 消委會指不宜作代餐
消委會檢視市面12款運動能量棒及26款小食棒的營養標籤,發現大部分產品的能量及糖分頗高,提醒消費者注意食用份量。 調查發現,12款能量棒樣本,每條提供的能量介乎111至290千卡,即一個體重55公斤的成年人,進食一條後,需要步行約35至90分鐘,才可消耗從中攝取的能量。每條小食棒樣本,則提供64至229千卡能量。 根據衞生署的《學生小食營食指引》,每次進食小食的份量不宜多於125千卡,小食棒樣本中有超過6成提供的能量超過標準,學童若以這些小食棒作為餐與餐之間小食,或會影響正餐的食慾。 消委會發現除了一款能量棒不含糖之外,其餘屬高糖分,平均數值比食安中心標準高出逾一倍;至於小食棒,逾9成樣本屬高糖分。小食棒若含大量乾果,消費者或會不為意攝取過量糖分。 消委會提醒運動能量棒不宜當作小食,每條能量值高於125千卡的小食棒,也不宜經常作為學童的小食。消委會引述營養學會意見,能量棒及小食棒均不適宜作為代餐。衞生署認為,兩者適合進行長時間運動進食,以補充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