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債權人入稟破產呈請 涉14萬元債務 高院頒令張秀賢破產 判詞:張無能力還款

元朗區前區議員張秀賢被指拖欠借款,遭多名申索人入稟追討欠款,今年 3 月再遭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呈請人為曾任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科目委員會主席、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的退休通識科教師賴得鐘。高院本周一(8 日)在張秀賢缺席下,直接頒令他破產。法官周四(11 日)頒書面判詞,透露賴得鐘早前已獲區院聆案官,判定張須償還 14 萬元,惟張一直沒還款。

判詞又透露,本周一的聆訊前,張秀賢曾致電聲稱抱恙,但沒提供證明文件,法官遂繼續聆訊,並認為張秀賢在法庭判定債務後一直沒按要求還款,符合法例中「無能力償付」的定義。

張秀賢借款 16 萬元
逾兩年僅還兩萬元

高院法官陳靜芬周四(11 日)頒下書面判詞,補充頒令破產理由。判詞提及呈請人賴得鐘在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5 月,4 度向張秀賢借款共 16 萬元,賴多次要求張還款但不果。

在 2022 年 10 月,兩人協議張每月還款 5000 元,惟張由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 月,分 6 次僅償還兩萬元。

賴得鐘入稟追討
區院判定張須還 14 萬元

賴得鐘遂於 2023 年 8 月,入稟區域法院,向張秀賢追討 餘下的 14 萬元債務。區院聆案官在同年 10 月,判定張秀賢須償還 14 萬元連利息 6,630 元。

張沒償還判定債務
遭入稟破產呈請

同年 11 月,賴得鐘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張秀賢在 21 日內還款,惟張未有還款。賴遂在 2024 年 3 月 12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張破產。張秀賢在 2024 年 6 月 18 日出席破產呈請聆訊,反對破產呈請。

張聆訊前致電法庭稱抱恙
沒呈遞證明文件

呈請案件押後本周一(8 日)再訊,張秀賢缺席,亦沒有呈遞反對破產呈請的陳詞。判詞透露,他在聆訊前致電法庭書記,聲稱自己抱恙,惟沒有呈遞任何證明文件。

法官基於張秀賢知悉有聆訊,知道呈請人有意要求頒令他破產,但仍選擇缺席,認為無理由不繼續聆訊。

官:張無能力還債

判詞續指,區院的判定債項具法律效力,張秀賢未有還債,必然符合《破產條例》所定義的「無能力償付」債務。

法官逐一回應張秀賢在 2024 年 6 月存檔誓章,提出的 3 項爭議:對於張秀賢自稱有意還款,法官指出他仍未償還判定債務;而他稱在 2023 年 8 至 12 月曾與賴得鐘及其法律代表商討,提出還款計劃,但遭賴拒絕,正正反映張無能力還款。

雖然張秀賢力陳他曾在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2 月曾償還兩萬元,但呈請人入稟時,已扣除這筆還款,並沒計算在債務之中。

官:張沒真誠因由反對債務
呈請人有權要求破產

判詞總結 3 項爭議均不構成真誠(bona fide)因由,反對法庭判定的債務,因此呈請人有權要求頒令張秀賢破產。

張上月出庭稱有意還款
庭外沒回應是否有能力償還

案件上月在聆案官席前提訊時,張秀賢出庭應訊,表示反對破產呈請,並不爭議欠款金額,願意在 1 個月內還款。聆案官應張要求,押後聆訊。

記者在庭外問及張是否有能力還款、現時從事甚麼工作,他表示「遲啲再回應啦」。

張另被入稟區院及小額追債

張秀賢早前先後被入稟區域法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款,申索人包括前「進步教師同盟」成員盧日高、前自由黨員楊浩泉以及張的中學同學。其中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兩宗案件,審裁官在張秀賢缺席下,直接裁定楊浩泉及張的中學同學勝訴。

HCB177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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