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服務倡設冷靜期 商經局稱民事訴訟處理較佳

政府建議就預繳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或健身服務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諮詢公眾3個月。有關冷靜期的長短有兩個方案,分別是3個工作日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退款期;以及7日冷靜期和14日退款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冷靜期並無一個最理想的日子,但政府認為兩個方案各有立腳點,所以在諮詢推出有關方案,希望社會可以商討,得出共識。 至於罰則方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利敏貞說,《商品說明條例》已經列明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是刑事罪行,但成效不彰,主要原因是消費者拒絕參與刑事調查,認為太花時間,所以最後決定用民事訴訟處理,讓消費者盡快解決事件,是較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