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大學前院長否認以開辦課程換職位 先處理檢取證物之爭議

【on.cc東網專訊】已易名為香港都會大學的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前院長及前課程總監,涉嫌於半年間串謀安排一間美容公司與公開大學合辦企業培訓課程,以換取該美容公司的聘任。2人否認同一項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該宗區院案件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並先處理特別事項,辯方爭議廉署人員檢取前院長之手機作證物的方式不妥。

兩名被告依次為時任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院長黃偉寧(50歲),及LiPACE時任課程總監黎偉祈(47歲)。控罪指2人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即按黃偉寧所接受的條款而僱用他的一個職位,作為促致LiPACE與該美容公司籌辦一個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的經評審企業培訓課程的誘因或報酬。

控方就特別事項方面,分別傳召高級調查主任黃露琴及助理調查主任李澤翰作供。他們負責於2019年1月31日,前往首被告寓所以邀請對方協助調查,他其後於廉署總部被正式拘捕及警誡。李替首被告搜身並搜出一部手機,該手機在過程中沒有被人非法干預。辯方盤問時,指出黃沒有事先提醒首被告可以不替廉署人員解鎖其手機,便要求他解鎖手機,首被告解鎖後,黃即場檢查手機內容。惟2名廉署人員均否認有發生上述情況。

案件編號:DCCC 4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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