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煽惑六四集會案 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定罪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涉嫌呼籲市民參加被禁的六四集會的案件,終審法院頒布判決,裁定律政司勝訴,維持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罪的裁決,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法庭法官進行裁定。 鄒幸彤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去年11月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鄒幸彤不可在審訊時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理應訴諸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