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稱香港國安法條例清晰 楊美琪強調公正處理案件

本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2》將於星期日播出,藉本地案例闡釋《香港國安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節目啟播禮時表示,《香港國安法》四個罪行的條例清晰,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一般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鄧炳強指出,法律實施近三年,截至上月底,共拘捕250人,檢控151人,71人的案件已經審結,全部入罪,反映影響香港很少撮人,拘捕和檢控工作亦很認真,才達致目前的效果。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表示,每日面對很多不同的挑戰,但捍衛法治、秉行公義是檢控人員的基因和初心,這個信念永不改變,因此會公正處理每件案件、公平對待每個被告人。 她指出,律政司根據《基本法》第63條主管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形容完全、絕對、從來不會考慮被告的背景、政治理念或職業,而是根據適用法律和所有可接納證供處理每宗案件。 楊美琪又說,被告有辯護權利,控方有責任需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法庭才可接受或定罪,如果在過程中發現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絕對不會「收埋」,而是向法庭展示,以及向被告披露,對於有指控稱律政司的檢控有其他目的,她強調,這是完全失實、毫無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