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指大部分證據在台灣 不同意香港放棄司法管轄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台灣殺人案的犯罪地點在台灣,證據大部分在台灣,台灣有刑事司法管轄權,極不同意指香港故意放棄司法管轄權的說法。她又說,疑犯自願面對法律責任,在這情況下,應該向台方提供哪些證據,他有自主權,如在證據方面,台方有任何要求,香港在法律上可以做的話,特區政府會盡量配合。 鄭若驊重申,根據香港的司法制度,在刑事司法管轄權上是按屬地原則進行,處理任何案件時都會先考慮證據、檢控手則和能否合理定罪,才會決定檢控一個人,由於律政司已決定不檢控,法院亦無司法管轄,因此無所謂放棄應有管轄權的說法,強調律政司處理每宗案件都本著專業,不偏不倚。 被問到3年前的石棺案時,香港有派人到桃園機場接收由台方移交的涉案人士,與今次的做法有無不同,鄭若驊則表示,好難就上次案件如何運作作回應,她又說,每個程序上都希望可以安排合作,但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