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指違反國安法而喪失參選資格 有機會被視為終身

《港區國安法》昨晚深夜起在港實施,法律提及的其中一類罪行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以各種方式引發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亦屬犯罪。 被問到「憎恨」的定義,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前提要是為外國或境外竊取、刺探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請求外國串謀實施,又或者受外國指使而實施相關行為,才會構成觸犯該條國安法條文。 至於違反國安法下的四類罪行,喪失參選資格的時間有多長,鄭若驊強調,四項罪行都屬於極其嚴重,條文沒有說明喪失參選資格的時間多長,有機會被視為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