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港區國安法無明文禁制藏港獨物品 警無權釋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若有人策劃公投,決定香港是否要獨立,爭取世界各國支持,相信會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至於若有人捐錢或物資,亦會涉及觸犯分裂國家罪。 就警方在七一中拘捕持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人士等,陳弘毅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個人認為《港區國安法》並無明文禁制藏有港獨物品,警方並無權解釋法律,拘捕行動並不反映法律的解釋,仍要視乎律政司是否決定檢控、證據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以及相關檢控準則,未來仍有待法庭如何裁決。 就《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陳弘毅說,有關條例的重點在於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作出顛覆國家政權,若寫文章建議改變香港政治制度,但不涉及有關武力或非法因素,相信不會違反相關法例。 出席同一節目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對於一班人叫港獨口號涉及行動,警方不能置之不理,認為警方採取行動是正確,警方是看表面證據,其後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