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反駁鄭若驊引3年數字「取巧」:取獨立法律意見百利而無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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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UGL案有關前特首,在社會引起很大關注,肯定是敏感案件,律政司作檢控與否的決定前,宜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將公義彰顯於人前。何君健攝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UGL案有關前特首,在社會引起很大關注,肯定是敏感案件,律政司作檢控與否的決定前,宜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將公義彰顯於人前。何君健攝

律政司在未有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的情況下,決定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做法引起爭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在立法會表示,過去3年撇除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中,只有1宗律政司在作出檢控決定前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試圖證明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慣常做法。

不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質疑,鄭若驊只取過去3年的數字是「有少少取巧」,如果她取最近6年的數字,便會不止1宗,而市民隨口都可以數到,由梁錦松到曾蔭權,過往有一批案件,律政司均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香港仲係好彩,唔係好多高官觸犯到法律,而過往有唔少例子,當真係涉及重要人物、政府高官,我哋真係有做(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有一個慣例喺度。」

「點解嗰啲案件要外判,正正係因為涉及政府高官,(UGL案)甚至係涉及香港最高級嘅,亦都係國家領導人。市民好自然會問,(律政司)呢個判決入面會唔會偏袒呢?我唔係話一定有偏袒,但你起碼可以說服到人:就算係個咁重要嘅官員,我哋仍然係冇偏袒。呢個就係攞外判(法律意見)嘅理由,唔係話外判咗就係取代咗律政司嘅角色。」

陳文敏指,律政司始終解釋不了,在這個情況下,大部分人都認為有可能會出現偏袒的情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有何壞處。他認為,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做法。

至於鄭若驊早前表示,UGL案無任何顯性的偏頗,她在立法會上再拋出偏頗(apparent bias)的法律定義:「a fair-minded and informed observer, having all the relevant circumstances into account, comes to a view as to whether or not there is a real risk of bias」。

陳文敏回應指,「bias」有兩類,一類是真正存在利益衝突,這類bias並非UGL案的爭議所在;另一類為「perceived bias」,即是一個合理的人,會否覺得程序上可能有偏袒,「而家大家講緊呢樣嘢,你唔能夠令公義彰顯於人眼前。同樣地,我哋都可以話法官判案都係獨立,法官判案做乜要公開開庭審、點解公眾可以入去聽呢,你閉門審訊法官都一樣好獨立,點解我哋要做呢樣嘢?正正就係要維繫公眾嘅信心。」陳文敏強調,檢控是重要的權力,律政司在行使如此重要權力的時候,他希望有更多透明度,令公眾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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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周三(16日)出席立法會大會,指將案件外判尋求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的慣常做法。資料圖片
鄭若驊周三(16日)出席立法會大會,指將案件外判尋求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的慣常做法。資料圖片

鄭若驊周三在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朱凱廸的質詢指:「在過去3年,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每年平均提供超過1.3萬次的法律指引,撇除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在作出檢控決定前有尋求法律意見,在2018、2017及2016年分別是0宗、1宗及0宗。可見絕大部分案件都是律政司在沒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的情況下作出檢控決定。」眾新聞周三向律政司查詢那1宗是什麼案件,律政司昨回覆指:「由於所查詢資料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障,律政司不適宜透露相關內容及事宜。」

眾新聞曾就鄭若驊當日的言論提出三大疑團,除了鄭若驊回應時將焦點放於「決定不檢控」的案件、案件數字實際上與檢控原則無關,還有鄭若驊指「在作出檢控決定前有尋求法律意見」的案件,她所指到底是 (i) 律政司曾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最終決定提出檢控的個案,還是 (ii) 律政司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後,才決定檢控或不檢控的個案?翻查資料,律政司2016年公布不檢控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決定,此前律政司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提供獨立法律意見。如果鄭若驊的意思是 (ii),便與2016年得0宗的說法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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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回覆指,鄭若驊所說的是律政司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後,才「作出檢控或不檢控決定」的個案。就湯顯明案,外間法律意見並非於2016年尋求,故2016年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的宗數為0宗。

翻查資料,湯顯明案由廉署調查到律政司作出不檢控決定橫跨4年(由2013年至2016年),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於2015年10月9日 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認為在法律上未有充分證據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律政司考慮適用法律、證據及法律意見後作出結論,於2016年1月27日公布不檢控湯顯明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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