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稱如內地守《公民權利公約》是公平審訊最大保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認為,只移交逃犯到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地區的建議,不符合本港與其他地區簽訂移交逃犯長期協議一貫要求。提出建議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建議只針對與香港沒有移交逃犯協議,需要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的國家和地區,與本港有簽署長期協議的地區,即使沒有實施公約亦沒有衝突。 至於當局認為「港人港審」及「域外法權」建議,會根本影響本港普通法制度。陳文敏認為,目前已有不少刑事罪行有域外管轄權,於本地審議在外犯案的香港人,以「域外法權」方式處理,並不屬於重大改動。陳文敏相信,申請移交的國家本身亦有意處理案件,有關國家亦願意協助,未必會出現當局指的取證困難問題。 陳文敏表示,香港人對本港法庭有信心,但本港法庭在修例建議下,可以把關之處不多,難以保證疑犯移送內地後,可以獲得公平審訊,如果內地願意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是對公平審訊的最大保證。陳文敏希望,內地可簽署公約或者與本港訂立長期協議,而非由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形容今次修例有如「走後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