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沛敏指黎智英想報道更多商界對逃犯條例擔心及反對意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繼續審訊,「從犯證人」、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第二日作供。陳沛敏同意法官李運騰所指,當黎智英認為某新聞重要或不重要,會影響陳沛敏的編採決定。 陳沛敏表示,2017年經黎智英介紹下認識「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控方在庭上展示被告與陳沛敏的訊息中,黎智英對羅傑斯說有需要傳媒幫助可以找陳沛敏。陳沛敏指羅傑斯通常向她發送「香港監察」的新聞稿,又形容「香港監察」及羅傑斯對中國「比較批判」。 對於《蘋果日報》於2019年3月將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的會面,刊登為頭版新聞,而相關新聞照片由公民黨提供,陳沛敏認為有新聞價值,亦提到黎智英表明「做大」屬其中一個因素。 另外,控方展示2019年一篇題為《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的報道,陳沛敏認為黎智英覺得逃犯條例會作「政治檢控」用途,所以對方以逃犯條例與23條作比較。她又指黎智英想報道更多商界對逃犯條例的擔心及反對意見,認為屬於一種「指示」。陳沛敏指收到黎智英的指示後,「應該有」轉達予實體報紙版的政治版同事,但「不肯定」有否轉達予電子版的政治版同事。陳沛敏指她曾指示同事「做更多商界對逃犯條例的意見與擔心」,但不確定其指示與政治版選材的因果關係。 控方亦提到被告曾向陳沛敏傳送數十個有關林榮基離港到台灣的消息,陳沛敏指收到相關訊息即時與總編輯羅偉光聯絡,得知對方預備當日下午將文章放上《蘋果日報》平台,亦提到翌日有將新聞刊登於A1。陳沛敏指社長張劍虹剛好在台灣,所以與台灣《蘋果日報》同事一同訪問林榮基,並親身協助訪問及撰寫林榮基的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