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輝牌照屋被指作民宿 民政署稱無旅館牌照將跟進

民政事務總署證實,根據紀錄,有關處所未有領取旅館牌照。(港台圖片)

《蘋果日報》報道,助理警務處處長陶輝及妻子曾就碧水新村61A號牌照屋,在社交網發帖文,將單位包裝作民宿出租。本台就此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是否違法,署方證實說,根據紀錄,有關處所未有領取旅館牌照,牌照處會跟進,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將採取檢控行動。

發言人說,牌照處在接獲任何懷疑無牌經營旅館的舉報後,會在8個工作天內巡查,也會視乎個案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及搜證。

發言人又指,在本港經營旅館受《旅館業條例》規管,以保障入住者及公眾的安全。當中的「旅館」是指任何處所的佔用人、東主或租客顯示可為到達該處所人士提供須收費的住宿地方。

署方說,如果有關處所內提供的住宿,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則可獲豁免不受《條例》規限。

本台就陶輝被指將牌照屋作民宿出租向警方查詢,暫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