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罪獲撤控律政司上訴得直 16歲少年即時入勞教中心服刑

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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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6歲青年於2019年10月涉嫌用電筒射向警方,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及判入勞教中心。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不能排除他可能出於貪玩,判其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早(25日)頒布書面判詞,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其定罪及判刑,青年即入勞教中心服刑。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麥永華。麥原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連同杜姓男子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莫子聰裁定麥非法集結罪成,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則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非法集結罪獲撤控律政司上訴得直-16歲少年即時入勞教中心服刑/390069?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