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復常無牌酒店賓館增加 6個月投訴升9倍 檢控共39宗

【on.cc東網專訊】隨着香港復常,旅客急速增長,雖然酒店業指人手不足未能開足房間應付,但無牌酒店或賓館卻增加。根據政府提供的數據顯示,牌照處收到涉及無牌酒店或賓館的投訴,過去6個月收到380宗投訴,單是5月上升至141宗,較4月增加1.5倍,若相比2022年12月則飆升9倍,檢控的數目為39宗,5月佔13宗,較4月增逾2倍,至於定罪則有30宗。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書面回覆旅遊界議員姚柏良的質詢,指在香港經營酒店或賓館受《旅館業條例》第349章規管。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後,即由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即在過去6個月,牌照處收到涉及無牌酒店或賓館的投訴由14宗增至141宗;檢控數字亦由6宗增至13宗,而定罪方面,4月有7宗,而5月是零檢控。

牌照處亦不時巡查18區懷疑無牌酒店或賓館,巡查次數總共3,590次,而在2022年12月巡查次數取最多,佔1037次,但其後多個月卻有減少,例如2023年1月巡查次收減半,只有429次,而2023年5月則增至621次。巡查油尖旺區的次數最多,共2,264次,依次是灣仔共333次、離島則有286次。當局指牌照處採取的調查方式,包括喬裝顧客蒐集證據(俗稱「放蛇」)和相關數字不宜公開,以免影響未來的調查和執法工作。

由於遊樂船隻不屬於《條例》規管範圍,然而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遊樂船隻(即第 IV 類別船隻)的船東或其承租人只可使用船隻作遊樂用途。近年,海事處留意到有人利用遊樂船作非遊樂用途,該處已部署特別執法行動,包括「放蛇」行動,以打擊使用遊樂船隻作非遊樂用途。

在執法方面,牌照處發現有人涉嫌經營無牌酒店或賓館活動或接獲舉報時,會於8個工作天內巡查有關處所,並視乎每宗個案的具體情況,採用最適當和最有效的方式跟進搜證,例如在不同時間進行突擊巡查、與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或採取「放蛇」蒐集證據等。經營或管理無牌酒店或賓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有關單位的擁有人或租客,除非能提出法定免責辯護,否則同屬犯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港元監禁3年;亦可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處所發出為期6個月的封閉令。

為了加強阻嚇作用,牌照處會將成功檢控的定罪紀錄及詳細資料,轉介差餉物業估價署、稅務局、按揭銀行或金融機構、有關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等,以便他們就其各自規管範疇作出跟進。假如有地產代理從業員被判罪,牌照處亦會將有關定罪紀錄轉介地產代理監管局跟進。

姚柏良指提出書面質詢是因為收到業界反應通關無牌賓館問題日漸嚴重,要求政府正視。他又指無牌賓館消防條例可能不合規格,對旅客無保障,再加上無牌賓館的經營成本比成本低持牌的為低,對守法經營的商戶不公,要求政府加強執法。對於近期流行使用遊樂船隻作「Staycation 」,姚柏良認為與經營無牌賓館無異,惟目前旅管業條例不包遊樂船隻,而海事處對遊樂船隻的罰則的阻嚇不足,平均每宗罰款僅為500港元至1500港元,而最多僅為1萬港元,他批評罰則完全沒有阻嚇力,期望政府研究將旅管業條例拓展至遊樂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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