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判囚九個月 其妻未回應會否上訴

馮永業判囚九個月 其妻未回應會否上訴

【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九個月,法官指他的職位高,失當行為持續時間不短,打擊公眾對公務員信心,需處以阻嚇性刑罰。

馮永業太太創新辦總監馮程淑儀首次現身法庭旁聽,她聽取裁決後隨即離開,未有回應會否上訴,乘坐政府座駕離開法院。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馮永業不認罪,作供時又說謊,試圖逃避罪責,他的失當行為持續約兩年,為時不短,行為影響公務員聲譽,打擊公眾對公務員信心,需處以阻嚇性刑罰。

法官參考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判詞,認為馮永業的職級雖不及曾蔭權高,但在公務員體系中仍是擔任頗高的職位,將量刑起點定為一年,考慮到他對社會貢獻,扣減三個月刑期,判囚九個月。

馮永業求情時指深愛患有脊椎病的女兒, 但法官質疑他應能預見有朝一日事件曝光,會對女兒造成傷害,認為不足以成為減刑理由。

馮永業在聽取判刑後神情冷靜,而他與妻子馮程淑儀在庭上交流不多。

馮永業被控於2004年收取商人陳婉玉51萬,作為購入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而無向政府申報,二人當時是戀人關係,至於他們分別被控接受利益及提供利益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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