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判囚九個月 官指行為打擊公眾信心

馮永業判囚九個月 官指行為打擊公眾信心

【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九個月。

馮永業太太創新辦總監馮程淑儀聽取裁決後離開法庭,未有回應提問,只多謝各界關心,她乘坐政府座駕離開。

法官判刑時指,馮永業職級雖不及曾蔭權高,但仍是高級公務員,行為已打擊公眾對公務員信心,量刑起點為一年,考慮到他對社會貢獻,扣減三個月刑期,判囚九個月。

馮永業被控2004年收取商人陳婉玉51萬,作為購入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而無向政府申報。

至於馮永業及陳婉玉接受利益及提供利益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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