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被控貪污 涉收「女密友」51萬

■前經勞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左)涉嫌於或大約於○四年,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陳婉玉接受五十一萬元。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有「AO金童」之稱的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與現任創新辦總監的妻子馮程淑儀,兩年多前被揭與賭王三太胞妹、營運直升機業務的女商人陳婉玉曾互換豪宅物業,廉政公署接獲投訴追查多時揭「案中案」,馮永業及陳婉玉昨日雙雙被落案起訴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情披露,馮永業早在二○○四年涉接受陳婉玉提供五十一萬元,用以支付臨時訂金購買羅便臣道一豪宅物業,作為優待陳或與她有關連三家公司的報酬,並涉隱瞞或未向政府申報曾收取該款項;當時負責分配航權的馮,更涉就審批陳相關公司各項申請時,無申報利益衝突及無迴避參與。馮、陳昨先後現身北角廉署總部,獲准保釋,下周二在東區法院應訊。馮程淑儀則沒有被起訴。 現年五十五歲的馮永業,現職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被廉署起訴兩項罪名,包括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機管局昨宣布,即日起暫停馮一切職務,以待董事局決定。案中另一被告六十二歲陳婉玉,為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或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據知,互換豪宅物業投訴一直由廉署B組負責調查跟進。廉署昨日發新聞公告表示,已完成調查此宗互換物業交易和相關事宜的貪污投訴,及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根據有關法律意見,決定落案起訴馮永業及陳婉玉。 廉署透露案發時馮永業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及該局航空組主管,職責包括就航空運輸進行談判、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線,以及分配航權。 首個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或大約於○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陳婉玉接受五十一萬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陳婉玉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家公司的報酬。同時,第二控罪指陳婉玉涉嫌於或大約於同一日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五十一萬元。 另一控罪指,馮永業亦涉嫌在○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至○六年七月九日期間,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在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共涉「四罪證」,包括(i)於或大約於○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接受陳婉玉該筆五十一萬元款項,作為他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ii)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或披露他於或大約於○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接受陳該筆款項;(iii)沒有就處理和審批由陳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家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申報利益衝突;及(iv)沒有迴避參與商議和決議涉及由該三家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 廉署在新聞稿特別提到,按有關法律意見,並無足夠證據向其他受查人士提出檢控;而新聞稿的指控未見涉及互換豪宅物業舉動。這顯示馮程淑儀沒有被起訴。馮永業及陳婉玉將於下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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