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園引入懲罰機制 工程延誤日罰430萬

啟德體育園昨日正式動土,預料將在四年後啟用。

【星島日報報道】規劃多年、體育界引頸以待的啟德體育園,昨日正式動土,預料將在四年後啟用,成為本港的又一嶄新地標。特首林鄭月娥昨在儀式上致辭表示,政府出資三百多億元興建的體育園將是本港有史以來於體育基建方面最大的投資,她又表示希望工程順利按時完成,不會出現超支。民政事務局另外公開與體育園承辦商的合約內容,如承辦商未能按時完工,將要交每日四百三十萬的賠償。同時,政府亦設下多項績效指標,如未達標,承辦商亦需繳款。 由政府撥款三百一十九億元興建,位於舊啟德機場中心地帶的啟德體育園,昨日舉行動土儀式,正式展開為期五十四個月的工程。佔地二十八公頃,約有一點五個維園大的園區,將會有一座可容納五萬名觀眾的主場館,可以舉辦國際級足球及欖球活動,另可作為音樂會、大型社區活動及展覽場地。而可容納一萬名觀眾的室內體育館,及五千名觀眾的公眾運動場就為各種精英體育比賽提供場地,亦會開放予市民訂場進行足球、欖球、田徑、羽毛球、籃球、體操、網球、排球、乒乓球等運動。 特首林鄭月娥在致辭時指今次是本港於體育方面有史以來最大的投資,指園區對推動體育普及化、精英化和盛事化都有重大作用,亦有助爭取主辦更多大型國際體育活動。她亦希望透過主辦更多賽事,讓運動員乘主場之利爭取更佳表現,市民亦可在現場打氣,親身感受大型賽事的熾熱氣氛,以及運動員堅毅刻苦的拼搏精神。至於她在以英語致辭時,就祝願工程團隊工作順利,令項目可準時及沒有超支下完成。 民政事務局昨就向立會提交文件,公開與承辦商啟德體育園有限公司的合約,承辦商在廿五年營運合約期內,要向政府分批繳交十七億固定款額,及總收入的百分之三,並另設立十五億元的「體育活動支援計畫」,用作部分場租的豁免及贊助本港的體育活動。同時,局方亦要求體育活動的場地收費要與康文署或教育機構和非牟利團體場地類似設施相若。 政府亦列出多項對體育園營運的主要績效指標要求,包括如工程延誤,承辦商要每日罰款四百三十萬元,而政府亦要求在園區啟用後的首五年,主場館要有最少四十日舉辦體育活動,如少於此目標會每日罰款五十萬元,同時每年亦要有六十萬人次出席體育活動,否則以每人二十五元計算罰款,此外,室內體育館及公眾運動場亦要達到最少六成的使用率。為確保草坪質素、噪音管制、場地管理、顧客服務等等各方面的要求,政府同設下多項罰則。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劉掌珠表示,各體育總會都對體育園有相當大的期望,相信未來數年各總會都會努力發展得更好,吸引更多賽事來港舉辦,從而善用體育園的設施。而劉亦相信政府與營運商在制定績效指標時已有溝通,可以滿足要求。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區諾軒亦認為,相關條款制度能給予更大誘因令承辦商按時完工及提高使用率,值得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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