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曾蔭權需向律政司一方付約500萬元訟費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原審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控方要求曾蔭權支付部分訟費,高等法院下午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需向控方即律政司支付1500萬元訟費的三分一,即約500萬元。 控方早前指,有關訟費申請是補償性質,而非懲罰性質,針對辯方無法反駁曾蔭權,未有如他所聲稱作出完整事實披露,並縱容向廉政公署交出誤導性文件的行為,都是強烈自招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