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判詞抄襲被嚴肅訓誡 上訴庭下令重審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在前年一宗商標案的判詞,被指超過98%內容是抄襲原告的書面陳詞。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抄襲行為絕不能接受。高等法院上訴庭下令將案件發還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司法機構回覆傳媒查詢時引述張舉能說,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對方表示明白和同意。 張舉能亦已指示司法學院,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 陳嘉信前年裁定星洲藥業侵犯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星洲藥業其後提出上訴,表示逐段比較後,發現陳嘉信頒布的判詞內容,有超過98%與原告方的開案及結案陳詞相同,餘下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陳嘉信親自撰寫,認為陳嘉信涉嫌「司法抄襲」。 高等法院上訴庭上星期五頒布書面判詞,裁定陳嘉信的行為屬「司法抄襲」,批准上訴。上訴庭指出,陳嘉信的判詞逐字複製原告方書面陳詞,例如只是把原告的英文縮寫P改為「the plaintiff」,顯示他執行司法職責時沒有獨立判斷和思考。上訴庭又說,法官的核心工作是作出裁判,必須用自己的語言表達如何得出裁決及推論,若大規模抄襲某一方的陳詞,就是走捷徑及放棄司法職責,敗訴方亦會感到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