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相關條例沒賦權醫衞局局長作出有關免針紙指示

7名醫生涉嫌濫發俗稱免針紙的「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政府早前宣布有關免針紙本月12日起失效,高等法院判市民郭卓堅的司法覆核勝訴,裁定醫務衞生局局長無權作出有關指示。 法官認為,如醫衞局局長要對該7名醫生發出的免針紙施加限制,相關權力應來自《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然而該條例沒有賦權當局作出指示,令相關豁免有例外情況。 判詞提到,當免針紙的效力出現質疑,在欠缺其他法定機制下,本身應該由法庭擔當仲裁者,法庭明白當事情關乎緊急公共衞生情況時,難以等待法庭裁決,但法官不認為,這代表醫衞局局長因而有權就部分有問題免針紙「做一些事」。 法官說,法例賦權註冊醫生可評估某人是否不適合接種疫苗,以及該限期為時多久,法庭認同這個安排,又認為即使是有醫學資歷的局長及相關的公務員,都不適合行使這項權力。 對於政府一方指,註冊醫生在未有檢查病人身體就發出「免針紙」屬犯罪行為,亦有涉事醫生曾向警方承認,自己在沒有看症的情況下發出20張免針紙,法庭認為,這只反映了該醫生的免針紙不包含醫學意見。 法官指出,如果相關文件在第599L章下並不被視為「免針紙」,理應毋須使其無效,但如果屬法例認可,則當局須獲授權才可宣告這些「免針紙」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