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挑戰入獄逾3個月禁參選規定 法庭裁定敗訴

社民連黃浩銘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現行法例禁止被判監超過3個月的人士,參選立法會、區議會及鄉郊代表選舉的規定,要求裁定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以及要求法庭宣布相關條文違憲。法庭下午頒下判詞,裁定黃浩銘敗訴。 黃浩銘及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在佔領行動案件中,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被判監8個月。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8個月監禁,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