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嚇案事主作供 稱所屬報館曾持續跟蹤被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3年前在維園恐嚇一名記者,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 X在盤問下表示,自己於2013年加入「專案組」,兩年後獲晉升為主管,全組約8名成員,主要職責是在黎智英寓所外守候,等待他步出後即以車輛尾隨,做拍攝及採訪工作,印象中曾報道黎智英到診所、用膳、參與遊行集會、進出機場,但只跟隨到地點門口,並不會進入。 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該報館記者於2013至2017年間持續跟蹤黎智英,X承認此事。辯方就該報曾在2014年刊登文章,指黎智英應診離開寓所,駕車時弄傷記者後不顧而去,問X身為記者是否知悉當距離採訪對象很近時,會構成危險。X回應說,如距離足以對對方構成妨礙,則屬違反職業操守,但不評論當日記者有沒有對黎智英構成妨礙。 辯方質疑,X的報館不會報道提升黎智英形象的消息,因為該報與蘋果日報關係惡劣。X回應指,要視乎個別文章內容。辯方指,該報曾刊登一篇訃聞,指「貳傳媒」「黎志英」死於愛滋等疾病。X說那是廣告,不知道其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