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黃子悅等14人囚36至52月 案發16歲少年入教導所

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黃子悅等14人囚36至52月 案發16歲少年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衝突,警方在油尖旺一帶展開圍捕行動,拘捕逾 200 人。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崔美霞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判 14 名被告監禁 36 至 52 個月,當中認罪的黃子悅被判囚 37 個月,另外案發時 16 歲的少年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黃子悅即使患有抑鬱症,但仍到醫院做義工,又到非牟利團體工作,認為她對社會有莫大貢獻,酌情再扣減一個月,判囚 37 個月。

眾被告步入被告欄時不時望向公眾席親友,黃子悅與另外兩名女被告被安排坐在欄外,期間黃向親友點頭微笑。

15 人被控暴動

本案共 15 人被控暴動,其中 9 人開審前認罪,依次為翁芷茵( 19 歲,金融從業員))、周耀天(22 歲,學生)、鍾永祥(45 歲,電子工程師)、蘇浩然(25 歲,調酒師)、孫嘉豪(22 歲,學生)、曾紹鵬(21 歲,調酒師)、黃康瑜(22 歲,學生)、黃子悅(22 歲,學生)、王汶珊(28 歲,無業); 案發時 16 歲男生甄念賢,則於案件表證成立時改認罪。

另 5 名不認罪受審被告為鍾曜禧(34 歲,地盤工人)、羅澤琛(19 歲,學生)、吳仲賢(18 歲,學生)、鄧建歡(27 歲,銀行職員)及李子聰(25 歲,水手),上述均為案發年齡,5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15 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第 7 被告蘇浩然另涉攜有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存檔法庭。

DCCC7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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